医疗纠纷的分类
主要有两种观点
1、医疗纠纷属法学范畴的概念,泛指医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患者的非正常死亡、残废、组织器官的损伤、功能方面的障碍或病情加重等不良后果;或者患者方面因缺乏医疗知识,对本来是正确的医疗过程而提出非难和纠缠医疗方面问题而发生的诉讼行为,统称医疗纠纷。
在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患者方面常为原告,医疗方面常被告,也有医疗方面是原告,患者方面为被告(见案例参考8)。医疗方面被指控的最多的是医师和护士,偶见其它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有时患者方面常控告医疗机构的法人,尤其是在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多名医务人员为患者治疗发生不良医疗后果时,患者方面难以准确的指控具体对象,而对法人(医疗机构)提起诉讼的较为常见。医疗纠纷的分类: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
|
医疗责任事故(或以医疗责任事故为主的医疗事故)
|
一
|
级
|
二
|
医疗技术事故(或以医疗技术事故为主的医疗事故)
|
三
|
四
|
医疗差错
|
严重医疗差错
|
|
一般医疗差错
|
非医疗过失
|
|
2、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十分复杂,致使医疗纠纷的种类繁多。为了便于鉴定和处理医疗纠纷,可根据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从确定纠纷性质的角度出发,将医疗纠纷归纳为两大类,即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各类型所包括的种类如下:
医疗纠纷
|
医疗过失纠纷
|
医疗事故
|
责任事故
|
技术事故
|
医疗差错
|
严重差错
|
一般差错
|
非医疗过失纠纷
|
医疗意外
|
|
医疗并发症
|
疾病自然转归
|
另外医疗纠纷从法学领域进行分类,一般为:民事诉讼中以医疗纠纷,行政诉讼中的医疗纠纷和刑诉法诉中的医疗纠纷。
还存在其他一些不同的分类,在此不必赘述。